◤會員須知
一.本人了解,適量的運動能達到良好健身效果,亦能預防運動傷害之發生。會員於簽約時已充分了解,任何運動均有發生意外傷害之可能性,在本場館運動亦然,在本場館使用任何設施或參與課程活動,均有可能因自己或他人緣故導致受傷,在此情況下,會員明白並願意承擔此等危險。又本場館並無義務提供任何有關會員身體健康之醫療意見,會員於運動前需先確認自身身體狀況與使用設施之能力,或尋求專業醫師諮詢並遵照囑咐進行運動。又於本場館發生任何會員間、會員與非會員間、非會員間之意外事故而產生一切責任,會員同意自願承受,並就上述責任所生損害負責。若本場館因上述事故所遭受一切索償與請求,會員同意為本場館辯護、並負擔相關衍生費用。如果本場館因上述索償而須向會員、非會員請求相關法律責任,本人亦將向本場館進行彌償。最後,本人表明身體狀況良好,若有已知之身體功能受損、殘障與家族病史或慢性疾病等.. 將主動告知本場館並留存「健康狀況」書面資料。
二. 「健康狀況」書面資料應填寫資料:
1.本人有、無相關已知心血管、慢性、遺傳等生理疾病,或任何曾經醫師囑咐不適宜運動之情況。
2.本人不適宜運動情況概述。